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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文件

鹤社保[2006]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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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
增减员变动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社会保险业务建设"旭日工程"活动的通知》(江劳社【2006】082号)文的精神,为规范我市社会保险业务操作、完善社会保险资料档案管理,现就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增减员变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单位和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发生参保人员增减变动,首先到地税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填报《社会保险费(变动)明细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综合申报表》各三份,经地税部门受理盖章后,各送一份社保局备案。
    二、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发生参保人员增减变动,各单位要带备《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工资转移证》(复印件)、《职工社会保险手册》、一寸免冠照片一张(新参保)等有关资料到社保局办理增减手续。不需到地税机关申报,由地税机关直接与市人事局衔接,作内部申报处理。

二00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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