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现在位置:首页>>

 

 

 

关于调整2006年度江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江劳社[2006]639号

各市、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06年度江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劳社函[2006]1194号)和《关于2006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补充通知》(粤劳社函[2006]1327号)规定,经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06年7月1日起,调整全市(包括:蓬江、江海、新会、台山、开平、恩平、鹤山,下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5年6月30日前已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且已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企业退休人员和养老保险参保人,在2005年7月企业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个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未达到以下全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增加额水平的,即: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足32元的,予以补足,从2005年7月起发放。
全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增加额32元=全市2004年月人均企业基本养老金514元╳2004年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10.24%╳60%。
    二、从2006年7月1日起,全市200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且已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企业退休人员和养老保险参保人以我市2005年度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我市2005年度企业月人平基本养老金为547元,下同),按2005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7.91%)的100%幅度调整基本养老金,即: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3.27元。
    全市200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且已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企业离休干部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以我市2005年度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2005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7.91%)的110%幅度调整基本养老金,即: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7.59。
    三、全市200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且已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在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后未达到全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全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各市、区有关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情况,请于2007年2月底前书面报送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


江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财政局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本网页版权为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