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决已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养老保障问题宣传问答
一、解决已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养老保障问题的目的是什么?
答:通过继续缴费,保障已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实现"老有所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粤劳社发[2007]7号《关于解决已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养老保障问题的通知》的适用范围?
答:本省户籍,原已参加我省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并已计发一次性老年津贴及退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原市直有关单位(含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人。
三、申请一次性继续缴费的办理时限?
答:从2007年10月起至2008年9月底止(逾期不再办理)。
四、如何申请退还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答: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和复印件,原已一次性领取老年津贴(含个人账户)的有关凭证到社保局二楼申报登记股申请,填写《申请退还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继续缴费人员登记表》,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并核实应全额退还已领取的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后,办理退还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和继续缴费手续。
五、每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是什么?
答: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1、1998年7月1月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2、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保未参保,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六、继续缴费有何规定?
答:申请人可选择一次性缴费的方式继续缴费直至达到符合粤府[2006]96号文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止,一次性继续缴费的年限最长为申请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至2006年6月30日的时段。申请人一次性继续缴费后,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仍达不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要求的,可按照粤府[2006]96号文第三条第(四)项第二款规定的办法按月继续缴费,直至符合粤府[2006]96号文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止。
七、一次性继续缴费的标准怎样计算?
答:一次性继续缴费的标准:以申请人一次性继续缴费时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为2182元)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按同期所在地级以上市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费率(20%)执行。申请人一次性继续缴费后,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仍达不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要求的,可按照粤府[2006]96号文第三条第(四)项第二款规定的办法按月继续缴费,其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继续缴费同期的所在地级以上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执行。
八、社保经办机构如何处理退还的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答:申请人在全额退还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退还的个人账户金额为其重新建立个人账户,与本人继续缴费时划入个人账户部分的金额合并计算;退还的一次性老年津贴,并入当期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九、申请人继续缴费的,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如何记帐?
答:申请人继续缴费(含一次性继续缴费),其缴纳养老保险费按其缴费基数的8%记入其本人个人账户,其余部分划入统筹基金。
十、如何计算申请人的缴费年限?
答:申请人在全额退还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后,确认其原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与继续缴费的年限(含一次性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十一、申请人一次性继续缴费后,在什么情况下才能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
答:申请人一次性继续缴费后,按规定达到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经本人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一次性继续缴费后仍达不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并选择按月继续缴费的,在其缴费年限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后,经本人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继续缴费期间不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00七年十一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