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回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手续
一、 资料核实:
㈠原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核实。
㈡一次性缴费的年限核定(即一次性缴费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至2006年6月的年限)。
㈢一次性退回养老保险待遇金额(含老年津贴及个人帐户)核定。
二、 办理程序:
㈠申请人登记。
㈡有关股室(申报登记、核发、财会、办公室)核定。
㈢局长审批。
㈣办理一次性缴费或按月继续缴费手续(登记参保、派参保号);设立参保户(申报登记股负责)。
㈤办理一次性退回养老保险待遇手续:
1、填写一式四份"退回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缴款单"(申报登记股负责)
2、凭"退回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缴款单"到工商银行办理退款手续(财会股负责);
3、凭工商银行缴款单(入库单)到社保局财会股开具收据(影印一份给申报登记股);凭收据补记个人帐户(申报登记股负责)。
㈥办理退休申领待遇手续。
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00七年十一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