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参保单位及时 申报人员增减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杜绝个别单位参保人员只减不增现象,促进参保单位及时为员工办理参保手续,现就申报参保人员增减问题通知如下: 凡未达到全员参保的单位,今后在辞退、合同终止或协商解除合同等情况申报减少参保人员的同时,必须申报增加相应数量的参保人员,并报送具体参保人员名册。未能及时增加和报送名册的,按原有的参保人数计征社保费,期间女工生育及发生的工伤事故,社保基金均不予给付女工生育保险待遇和工伤保险待遇。 200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