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从2008年7月起实施,凡我市户籍的城镇居民,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地就读的学生均可持相关证明文件到各镇(街)劳动事务所办理参保手续。缴费标准每人每年为:成年人200元;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70元;政府补贴64元(非本地户籍学生由本人负责);低补对象、重度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等不需缴费。每年每人住院报销总额为基金支付累计40,000元。 咨询电话:8896622 8882787
200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