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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审验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人员:
    我局从2008年5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止,开展2008年度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审验工作,逾期未提供健在证明的人员,从当年7月份起,暂停发放相关社会保险待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和对象
  1、逐月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
  2、逐月领取遗属供养补助费的人员;
  3、逐月领取工伤遗属供养补助费的人员。
二、年审的办法
  1、有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单位负责验证;验证后,由单位将人员名单列表报送社保局。
  2、无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由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退休证等资料前往户口所属镇劳动保障所或直接到社保局办理验证。
  3、遗属人员提供由户口所属镇(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的生存证明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详情咨询:8884399 冯先生(企业退休)余小姐(机关事业退休)

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00八年四月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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