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凡享受特定病种门诊待遇的被保险人,在享受期满前两个月,如因病情需要,请持以下资料到市社保局医疗股申办特定病种门诊待遇续期手续。
1、所有人员需提供新、旧病历(含前次申办前病历、批复后治疗、取药病历)、医院治病诊断证明等相关资料。
2、慢性活动性肝炎、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等,提供近期医院化验单。
3、脑血管疾病形成后遗症的提供近期身体状况医院证明资料。
4、恶性肿瘤需门诊放化疗、尿毒症期需进行门诊透析的提供医院出具的治疗方案。
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