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鹤山 社保)
      

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政务公开栏

2009.12.07



领导介绍:
    局  长:严岸侦
    副局长:莫子明 黄顺林

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法律、法规和我市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直接经办鹤山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发放与变更;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审核和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三)承担全市各项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及其管理工作;负责管理鹤山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帐户的信息资料。
  (四)汇总编制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表;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统计制度。
  (五)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统筹与调剂的具体办法;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存储、划拨。
  (六)拟定社会保险宣传计划,参与社会保险宣传工作。
  (七)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股室主要职责

(一) 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负责党务、人事、文秘、保密、档案管理;异地退休人员年检验证;参与社会保险政策宣传,负责信访、法规咨询、安全保卫及后勤工作。

(二)计财股
    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核算;编制基金收支预、决算报告和各类社会保险会计报表、统计报表;衔接银行做好各项待遇发放工作;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个人帐户划转处理,确认异地转入社保费到帐并生成收款凭证;办理补缴社保费的结算。

三)申报登记股
    负责社会保险变更登记、发放与年审工作;按规定调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衔接地税征收和基金到帐业务;负责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审核补交社保费人员的资料和计算补交金额;办理参保人特殊退保手续;为参保单位及个人提供资料查询、政策咨询服务。

(四)医疗保险股
    审核各项医疗保险待遇;审核参保人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资格及费用;办理居住或派驻市外参保人员的备案手续;办理医保卡更正、销卡及个人帐户转移审核手续;办理退休和离岗退养人员一次性缴交过渡性医疗保险费手续。

(五) 待遇核发股
     核发全市所有参保人的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相关待遇;按规定定期调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发放标准;定期审查离退休人员的生存证明。

(六)信息股
    负责全局电脑系统硬件维护、软件开发、数据备份和系统升级;与江门、银行、地税等部门做好数据交换工作,确保信息传输准确无误;优化业务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七)稽核股
    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内部管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流程进行自律和规范。对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过程中的各种虚假欺诈行为强行纠正处理。促进和保障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地址:鹤山沙坪街道水围村八座138号

电话:0750-8933160
网址:http://shebao.heshan.gov.cn/
邮箱:jmhs@gdsi.gov.cn


服务承诺

办 理 事 项
服 务 承 诺
社保变更或注销登记 资料完备的,随到随办。
《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 依法参保并缴清社保费的,随到随办。
退保人申领个人帐户储存额 资料完备的,随到随办。
参保人员增减变动申报 随到随办,当月25日前申报的,当月核定;当月25日后申报的,次月核定。
申领基本养老金 资料完备,当月25日前申报的,当月核定;当月25日后申报的,次月核定。
申领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 资料完备,3个工作日内核定。
申领失业、生育保险金 资料完备的,随到随办。
申领工伤、医疗保险待遇 资料完备,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核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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