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现在位置:首页>> 机构职能

 

 

 

机构简介
一、主要职责

    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法律、法规和我市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直接经办鹤山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审核和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三)承担全市各项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及其管理工作;负责管理鹤山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帐户的信息资料。

    (四)汇总编制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表;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统计制度。

    (五)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统筹与调剂的具体办法;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存储、划拨。

    (六)拟定社会保险宣传计划,参与社会保险宣传工作。

    (七)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班子

    严岸侦 局长
    张海明 副局长
    莫子明 副局长

三、办公地址 

    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鹤山市沙坪镇东升路38号

    热线电话:8887648

 

 


   
 
本网页版权为鹤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所有